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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南京法院在行动

时间:2020-11-26 10:48:16 点击:

家庭暴力是社会的“毒瘤”,与文明社会相背离。家庭暴力不仅极大危害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其往往具有隐蔽性特点,加之受害者受到“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束缚,家庭暴力常常难以被发觉,易演变为恶性事件。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为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南京两级法院对家暴行为零容忍。近年来,近年来,南京中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机制,妥善审理涉家暴案件,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妥善审理涉家暴案件,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42件。其中,绝大多数系女性配偶申请。女性取得人身保护令占比约为86.21%,有效保护了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动反家暴防治平台。反家暴法实施后,市法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市妇联共同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各部门联动的反家暴防治平台。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家庭暴力证据即时收集制度,解决取证难问题。与妇联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回访制度,解决执行难问题。与民政部门及妇联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制度,解决紧急避险难问题。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市妇联建立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反家暴防治举措,针对现阶段存在的困难制定解决方案。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防范恶性暴力事件。市法院出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针对家事诉讼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了规定。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时填写《家事关系状况表》,其中包含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内容,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案件列为高风险案件,对实施家暴的当事人予以重点关注,确保其他诉讼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



近日,全市法院举办了形式丰富的“反家暴日”主题活动。面对家暴,我们一起说不!下面,跟着小编到活动现场看一看……



鼓楼法院

11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爱TA护家、共享和谐”反家暴案件审判和家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区法院与区妇联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完善“辛果工作室”调解工作机制的方案暨家事纠纷专项工作基金使用协议》, 并发布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反家暴案件审理白皮书》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案例(一)》


建邺法院:
11月23日,在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一盏盏橙色心灯在网上依次点亮,建邺法院携手区妇联、区司法局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呵护幸福家园”活动。线上,一盏盏象征着爱与希望的橙色心灯被依次点亮;线下,一位位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者、推广者逐一签名,许下“反对家暴,从我做起”的庄严承诺。70位来自机关、街道的妇联干部和社区群众集中参观了由建邺法院和区妇联联合打造的南京市首家“家事审判中心”。


雨花台法院:
11月25日,雨花台区法院参加了由区妇联、铁心桥街道尹西社区联合举办的“反家暴日”宣传活动,向前来咨询群众发放反家暴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活动中,铁心桥人民法庭法官助理袁晓珺解读了反家暴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以及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寻求有效的维权途径,倡导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向家暴说“不”。


江北法院:
11月25日,新区法院参加“爱ta护家,共享臻美生活”国际反家暴日主题活动暨江北新区反家暴联盟成立仪式,和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的检察官、警官、妇联同志等共同为家事调解贡献力量。新区法院联合综治局、妇联、团工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参与调查和调解家事纠纷工作制度的意见》,并举行江北新区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仪式。


玄武法院
11月25日下午,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院关工委走进成贤街社区,开展“拒绝家庭暴力·共享美好生活”国际反家暴日宣传活动,重点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发放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手册》,并为部分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等。


秦淮法院:
11月25日,秦淮法院召开“家事诉讼危机联动干预机制”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会上,秦淮区法院与秦淮区检察院、秦淮公安分局、秦淮区民政局、秦淮区司法局、秦淮区妇联、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南京市莫之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共同签订《家事诉讼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共建协议》。



浦口法院:
11月25日,浦口法院应邀参加浦口区“爱TA护家 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社会”活动,法官现场给市民们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反家暴知识小贴士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及时拨打110报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求助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3、面临现实危险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向法院提起家事诉讼时,仔细填写《家事关系状况表》。

5、注意保护自己,大声呼救;控制情绪,不激化矛盾;受到伤害时,注意收集证据;重视第一次暴力事件,不容忍;寻求亲友和社会支持,必要时理智分手。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4、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5、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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