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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被拘留15天没执行,还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时间:2025-10-30 11:53:49 点击:
一位读者留言咨询:“请问我因为打架被判扰乱治安拘留十五天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没有执行可是后来被交罚款但是有拘留记录了。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图片打架被拘未执行,交了罚款,还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这不仅是这位网友的焦虑,也是许多曾因一时冲动而面临行政处罚的人的共同疑问。今天就来厘清这个问题。

一、分清“违法”与“犯罪”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我国法律中两个最基础的概念:违法犯罪。它们之间有质的区别。

1、什么是“违法”(行政处罚)?

你所经历的“因打架被判扰乱治安拘留十五天”,依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对应的拘留是行政拘留。它针对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后来的“交罚款”也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

2、什么是“犯罪”(刑事处罚)?

犯罪,则是指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比如,打架如果导致对方重伤或死亡,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就进入了刑事犯罪的范畴。一旦被法院判决有罪,就会留下犯罪记录

简单来说:这事,是归公安管的“治安案件”,而不是由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你面对的是“派出所”,而不是“法庭”。

二、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1年12月31日,公安部制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正式实施,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规范。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解读一下这个条款:

  • 谁能认定“有罪”?只有法院。在我国,唯一有权宣告一个公民有罪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必须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才能确认一个人有犯罪记录。

  •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罚款),不是法院的刑事判决。因此,一个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犯罪记录”。

所以,根据该规定,在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公安机关会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只要没有发现你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记录,就应当为你出具这份证明。

三、那“拘留记录”去哪了?

你可能会问:“既然不影响开证明,为什么还会有‘拘留记录’呢?这个记录有什么用?”

这个记录确实存在,它被称为 “违法犯罪记录”中的 “违法记录”部分。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风险评估。例如,如果一个人再次发生违法行为,这个记录会成为衡量情节轻重的一个因素。但在面向社会大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它不会体现出来。

关于你提到的“拘留未执行但交罚款”:这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因情节较轻、有悔过表现、双方和解等),将原本的拘留处罚变更为罚款,或者通过缴纳罚款履行了处罚决定。这并不改变事件“行政违法”的性质,它依然不是犯罪。

四、法律如何给人“回头路”?

这个问题的背后,其实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过罚相当,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制是分层次的。轻微的过错,用行政处罚来惩戒和警示;严重的罪行,才用刑事处罚来制裁并留下伴随终身的犯罪记录。这种区分,正是在严惩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 对于个人:这次经历应当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它提醒人们,冲动是魔鬼,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虽然法律给了你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机会,不影响你求职、升学等大部分社会生活,但这次记录本身依然是一次警钟。

  • 对于社会:也应理性看待曾有过行政违法记录的人。法律已经划清了界限,社会也应给予一定的包容,避免“一错定终身”的歧视,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总结:因打架被处以行政拘留(无论是否执行)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根据现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取到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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